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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穿透式監管反洗錢,銀行更忙了

            2017-01-03來源:搜狐新聞

              央行對于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監控進一步收緊。央行在元旦節假前下發新規,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并首次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等納入責任主體范圍。對于如此穿透式監管大額現金交易,意在控制洗錢風險,同時對穩定匯率。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對于普通消費者的體驗沒有影響,但是會增加小型支付機構的成本壓力。

              上報起點大降15萬元

              12月30日,央行對外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對此,央行表示,我國反腐敗、稅收、國際收支等領域的形勢發展也要求加強現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額現金交易從事腐敗、偷逃稅、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院董希淼表示,央行此次修訂主要因為形勢發生了變化,需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他解釋,考慮到目前經濟發展形勢發生變化、犯罪分子手段升級以及恐怖主義興起等,提高申報的標準,既是加強監管的需要,也符合現實需求。

              在跨境交易方面,自然人通過銀行機構利用現金或轉賬方式向境外匯款1萬美元,則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滬港通、深港通等業務逐步推進,境內居民個人跨境業務逐步放開,居民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會更加頻繁,設計專門的人民幣報告標準,便于監管部門及時掌握人民幣跨境交易數據,開展風險監測。

              除上報標準調整之外,央行在交易報告的要求以及要素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額規定。具體來看,《管理辦法》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準、交易分析與識別、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同時刪除原規章中已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可疑交易報告標準,并且新增規章適用范圍、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準等內容。此外,對交易報告要素內容進行調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號”、“非柜臺交易方式的設備代碼”等要素,刪除“報告日期”、“填報人”和“金融機構名稱”等要素,設計了要素更加精簡的《通用可疑交易報告要素》。

              《管理辦法》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實施。對此,央行表示,考慮到金融機構進行制度修訂、交易監測標準自建及系統改造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管理辦法》在發布后、生效實施前,給予了金融機構半年時間的過渡期。

              央行還表示,為指導金融機構有效執行《管理辦法》,將盡快發布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明確可疑交易接續報告、可疑交易分析報告流程等具體工作要求,發布金融機構制定交易監測標準的相關指引,指導金融機構做好建立健全交易監測標準、完善交易監測系統等工作,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指導和培訓。同時,央行將發布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的具體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指導金融機構做好交易報告數據接口及相關系統開發工作。此外 ,央行也正在建設反洗錢監測分析二代系統,為開展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監測分析提供更強大的系統支持。

              非銀支付首次納入

              《管理辦法》的另一大亮點在于適用范圍的擴大,并且非銀行支付機構首次被納入責任主體范圍,這意味著,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都將受到此次新規的影響。

              《管理辦法》適用于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貸款公司。央行還特別強調,《管理辦法》也適用于非銀行支付機構。

              目前,央行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的反洗錢義務,還有更為具體的要求,例如《支付機構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銀發〔2012〕54號)?!豆芾磙k法》生效實施后,央行將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完善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求。

              在分析人士看來,隨著網絡支付日益普及第三方支付平臺已經成為洗錢“黑洞”,責任主體擴容至非銀行支付機構很有必要。央行數據顯示,第三季度,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440.28億筆,金額26.3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6.83%和105.82%。根據易觀數據顯示,支付寶和財付通(包含微信支付、QQ錢包)分別占據移動支付交易份額前兩位,兩者在2016年三季度的市場規模占比分別為50.42%和38.12%。

              董希淼表示,非銀行支付機構首次納入報告主體,符合現在支付結算領域結算的情況。在小額支付結算領域,第三方支付占得比重比較大,消費者包括犯罪分子使用第三方支付非常普遍。如果不納入,會存在漏洞,給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而事實上,也發生過犯罪分子通過第三方支付進行洗錢的案例。

              蘇寧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薛洪言表示,第三方支付企業尤其是大型支付機構早就開始履行反洗錢職責,近年來也先后有第三方支付機構因反洗錢工作不力受到處罰,此次在《管理辦法》中對第三方支付的反洗錢職責進行再次統一明確,有利于更好地推動反洗錢工作在銀行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之間形成統一防線,確保相關工作效果。

              事實上,此次《管理辦法》也給不少小型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壓力。薛洪言指出,一些小型支付機構在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部署、建立反洗錢系統等方面相對滯后,《管理辦法》的出臺使得這些機構面臨一定的合規整改壓力,甚至會進一步提高其生存門檻,加速行業分化洗牌。

              無礙消費者體驗

              事實上,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問題是,新規是否會對轉賬等交易產生影響?薛洪言表示,從對用戶的影響來看,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內的機構主要通過反洗錢系統來自動監測可疑交易,用戶層面基本是無感知的,不會對客戶體驗帶來明顯影響。

              一位股份制銀行也表示,報告起點降低并不意味著超過5萬元的交易容易受阻,銀行仍會正常受理,但會對一些高頻小額的資金往來多加監測,新規主要擴大銀行的監測范圍,但對普通消費者影響不大。

              此外,也有人士提出,超5萬元現金交易就需上報會增加監控成本。董希淼認為,此次制度的出臺,會給給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一些成本壓力。相關機構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減少成本,此外,承擔這些成本也是相關機構在反洗錢工作方面應盡的義務。

              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來,大額交易的監控主要通過央行反洗錢系統,上報起點提升后,會加大上報量,但交易成本不會有太大提高。央行此次新規主要是反洗錢的需要,此外,近來,境外包括匯率方面有一些資金跨越境內外隨意出入,甚至有些進行投機性行為。央行此舉通過反洗錢的方式,在打擊非法資本外流、保持匯率的穩定等方面也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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